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家具标委会〔2020〕39号
关于调整和增补观察员的决定
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观察员:
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根据《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观察员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通过《关于增补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观察员征求意见的函》(全国家具标委会〔2020〕1号)、《关于调整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观察员征求意见的函》(全国家具标委会〔2020〕4号)和《关于调整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和观察员征求意见的函》(全国家具标委会〔2020〕31号),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平台上向全体委员征求了意见。根据全体委员的表决意见,经报请主任委员批准,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决定调整和增补以下观察员。
1、因工作调动,经观察员单位申请,委员表决,调整刘杰等4人为观察员(见附件1)。
2、因家具行业相关单位申请,委员表决,增补郭太平等8人为观察员(见附件2)。
附件:1.刘杰等4人观察员名单
2.郭太平等8人观察员名单
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