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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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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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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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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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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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 2.10.1 [ ], 5.6.2 [ ], 5.7.1 [ ], other: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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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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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 (如可能,提供产品的HS 或 CCCN编码, 否则提供国家减让表中所列关税税目号。如可能,可另提供国际标准分类ICS号):沙发
ICS: 97.140HS: 9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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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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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标题, 页数和使用语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软体家具沙发中挥发性有机物质和可分解芳香胺的限量》;6页,全文主要使用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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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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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使用软体家具 沙发中挥发性有机物质和可分解芳香胺的限量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室内用沙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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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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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和理由,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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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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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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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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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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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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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国家通报机构,[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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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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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 [X] 或其他机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 e-mail 地址和网址: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84603950 / 84603782
传真: +86 10 84603811
电子信箱: tbt@aqsi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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