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1年6月下达了《玻璃家具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计划号:2021-0565T-QB)、《金属家具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计划号:2021-0566T-QB)、《木家具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计划号:2021-0567T-QB)、《软体家具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计划号:2021-0568T-QB)、《塑料家具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计划号:2021-0569T-QB)和《家用婴幼儿护理台》(计划号:2021-0765T-QB)等6项行业标准修订计划项目。经相关标准起草小组研究、起草和验证,现已完成了该6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请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观察员及各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仔细审阅该6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在附件3、附件6、附件9、附件12、附件15和附件18上发表意见。请于2022年11月21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标准牵头承担单位,并同时抄送至家具标委会秘书处(邮箱sactc480@126.com)。
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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